传统文化艺术的传承创新与信息化转型
庹祖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信息化转型,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文化艺术中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和鲜明特征,它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如何在信息化条件下进一步提升文化艺术的“两创”能力,笔者谈谈几点看法。
文化自信与信息技术孕育新国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倡导树立文化自信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文化自信成为“四个自信”中的重要内容。在艺术创作领域,传统文化题材的创作蔚然成风,精品迭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达到新的水平。当今社会已经从根本上扭转了对传统文化的了解甚少甚至轻视、漠视和抵触的状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礼敬自豪成为正常社会文化心理和审美风尚,这一成就来之不易。
国风在互联网文化中的盛行,一方面是因为年轻一代在文化自信、文化自觉的大环境中成长起来,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产生了认同感。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激活,展现出了新的审美形态。互联网文化企业与故宫、敦煌、兵马俑、三星堆以及知名文艺表演团体等合作开发数字文创产品,促进了广大公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和热爱。国风的生发离不开互联网,它是青年群体前沿审美思潮本土化、民族化的表现。
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创新
与信息技术支撑
以今视古,熔铸古今。以今视古而不是以古视今,这是一个基本立场。关键在这个“今”是什么,我们如何把握好“今”。这个“今”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它去观照以往,站在今天去回望过去。我们说的“今”,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民立场、现实生活和时代需求,把这个“今”理解透了,我们才能做到熔铸古今。坚持“两创”方针,关键是把握和处理好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处理好传统文化与当今时代的关系,主要看能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能不能转化为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有益精神财富。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不复古泥古,不简单否定,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不断补充、拓展、完善,使之成为源于历史又生长于现实,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文化。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取材于宋代画作《千里江山图》的舞蹈诗剧《只此青绿》及其同名电影“破圈”传播,火遍线上线下。该作品设置了当代展卷人角色,以其视角回看历史的生成。《哪吒》系列动画电影不仅提炼了“我命由我不由天”的主题,更是汇集中国电影工业和数据中心的强大算力,创造了中国电影史的奇迹。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思想+艺术+技术”的融合传播,打造了《诗画中国》《中国诗词大会》《开播吧!国潮》等节目,以新颖的方式贯通古今,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鲜活起来。各地众多的旅游演艺活动,对当地历史文化题材的挖掘和充满新奇感的现代表达,也都受到广大游客欢迎。
技术赋能,推陈出新。新技术在当代文艺发展中,特别是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让艺术的本质性的新特征得以呈现。今天的艺术生产已经日益产业化、工程化、信息化,不仅出现了动漫游戏、虚拟现实互动艺术等新的艺术形态,艺术创作也由过去个体的创意表达转变成一个集体的、产业的创制过程,是一个将创意、工具和技术融汇到一起的生产过程。原来小众的舞剧、地方戏曲等在新媒体平台上成为大众文化消费新热点,人工智能大模型也在艺术生产的各环节发挥出强大功能。
内容出彩,网通中外。以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为代表的中国的网络文艺,正在以前所未有的用户规模和数量“走出去”,扩大了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力,促进了文明交流互鉴。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中国文化类App下载量居全球第二。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乐器演奏、歌舞表演、非遗技艺、美食制作等,通过网络文艺的广泛传播,吸引了无数海外粉丝。
以制度变革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
数字新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文艺繁荣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面对不断更新的数字信息技术,我们也需要加快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数字化的步伐,深入研究文化和科技融合机制的内涵。
对此,笔者认为,文化科技融合是以文化为主体、科技为手段、两者相生相促的创新性发展过程,是新技术革命条件下文化发展的新形态和新常态。文化和科技融合机制是一系列软硬件组成的系统,贯穿生产企业、生产人员、生产过程、产品和维系各要素有序运行的制度这五大要素。要促进国风长盛,使其成为中华美学精神弘扬的表征,需要在“两个结合”的指导下,适应信息化发展新形势,实现文化建设数字化赋能和信息化转型,特别是推动人工智能在文化领域规模化应用,这样才能有效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后劲。也就是说,要培育发展艺术领域的新质生产力,让文化艺术在新的生态中发展。
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要把分散在不同主体的文化资源数据关联起来,形成在流通使用中创造新价值的良性循环,关键在于打通利益机制,将重点放在平衡文化资源机构的权、责、利关系上。对于有关单位保管的文化资源,可在一定时期内让单位自主开展授权和分配收益,探索开展文化数据资源的有偿使用,激活文化数字化的核心驱动力。同时,要增加财政经费,将文化资源数据采集、加工、挖掘与数据服务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工作,并与社会合作构建与之匹配的数据运营开发能力体系,培育一批新型文化企业。借助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为文化大模型提供高质量、大规模、安全可信的语料数据支持,形成文化数据供应链,促进文化数据解构、重构和呈现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形成数字文化生态,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助力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系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