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第十二条:“在全省红色文化遗址名录范围内,根据红色文化遗址的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确定省级、市级、县级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名录,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阳泉市政府旧址等6处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保护管理责任,树立保护标志,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经费保障,及时完善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措施,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珍贵的红色资源。要在确保红色文化遗址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价值挖掘和传承利用,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在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附件:阳泉市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
阳泉市第一批市级红色文化遗址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