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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及投诉举报方式
字体:[ ] 日期: 2022-07-25 作者: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陈述权。有权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二、申辩权。申述理由、加以辩解的权利。  

  三、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  

一、直接向行政机关申诉

二、申请行政复议

三、提起行政诉讼

四、提出赔偿

 

投诉举报方式:

 

单位: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阳泉市城区南大街23号

电话:0353-2293136

--主办: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物局)--电话:0353-229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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