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制度
一、全市、全局性工作会议,全局领导参加;各科室召开的业务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出席或讲话,其他局领导一般不参加。
二、局属各单位邀请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统一由办公室根据会议和活动内容提出意见,请局领导酌定。县、区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经请示局长后,可由分管局长出席或讲话。
三、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的文艺演出或展览,有关业务科室要及时将时间、地点、活动内容通知办公室。
四、局领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会同业务科室定期列出计划,统一安排。局领导外出开会、下乡或离开机关办理其它事务,尽可能提前通知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
五、 局领导下基层(除专门组团检查、指导工作外),一般只带办公室和有关业务科室各一名工作人员。局领导下基层要悉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文化政策贯彻 执行的情况,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认真搞好个别指导的同时,推动全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