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请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局长批准。
(二)、科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分管局长签注意见,局长批准。
(三)、副科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科长批准,1天以上由科长签注意见,分管局领导批准,告知局长。
(四)、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请假,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须局长批准。
(五)、请假回来后要销假。
(六)、凡请假者都需有书面请假条,并将请假批准手续交办公室。
(七)、请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职工须取得本科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值班制度
(一)、我局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办公室负责每月底将次月值班表发至各科室,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安排值班。
(二)、值班时间:白班:8:00-18:00,夜班:18:00-6:00(次日)。要做好与换班人员的交接班,保证值班工作无缝衔接。
(三)、值班地点:局值班室(市政府楼322房间)。
(四)、 值班人员须将值班情况如实记录在《阳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值班记录表》上,并签注本人姓名。接到紧急或突发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局长;接到会议通 知第一时间报告局长;接到市机要局取电报通知,第一时间取回电报,并根据电报内容报告局长或分管局长;接到举报电话告知举报者拨打“12318”;接到其 他事项,视情况正确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三、考核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上制度,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串岗闲聊,不在上班时间干私活,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凡无故迟到、早退一小时的为缺勤,无故不上班达半天的视为旷工。
(三)、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各科室每周五下午下班之前要将本周本科室人员值班及考勤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汇总后于次周一公示。
(五)、各科室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本科室人员的请假、出勤、值班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报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