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评定范围
在阳泉市范围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文博院馆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
二、评定程序
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审核推荐、材料复核、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一)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中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价规则,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评定细则开展自评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递交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所在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并推荐上报。
(三)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符合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
(四)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符合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资格的候选单位,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评分标准
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650分达标,其中:基本项目总分不低585分;每项基本项目的得分率不低于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