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市旅游资源家底,有效提高保护利用和开发管理水平,按照《山西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晋旅改发组〔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意义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我市区域内旅游资源开展调查,进行分类定级和系统管理,建立旅游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信息库。全面摸清我市旅游资源总量和规模丰度,综合评估资源品级品质和开发潜力,明确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潜力和重点区域,为优化旅游空间布局、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提供基础依据,为加强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优质资源向优质产品转化,建设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提供基础支撑。
二、普查范围与对象
(一)普查范围。全市5个县区和高新区。
(二)普查对象。按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GBT 18972-2017)国家标准,对我市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遗迹、旅游购品、人文活动等8大主类、26个亚类、132个基本类型的旅游资源开展普查。
三、普查阶段任务安排
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计划用时两年,于2024年9月启动,2025年8月底前完成,分为三个工作阶段:
(一)工作筹备阶段
时间:2024年11月底前
主要任务:成立市县两级普查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编制市县两级普查工作预算,召开市县两级动员培训会,召开县级旅游资源普查培训会;组建县级普查工作队伍;编制县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协调县级相关部门支持,编制县级《旅游资源预目录表》及相关资料收集清单。
(二)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调查阶段
时间:2025年5月底前
主要任务:开展并完成旅游资源普查,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源调查表,同步录入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评价。5月底前,县级层面完成外业调查及审核。广泛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提供新的旅游资源。
(三)普查成果编制报审阶段
时间:各县区和高新区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8月底前完成。
主要任务:各县区将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准确完整上传到省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在旅游资源实地调查、分类和评价的基础上,按普查工作成果目录编制市县两级普查成果,并按程序报审。各级普查办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不断补充新发现、新出现的资源点及相关信息。
四、普查方式
(一)梳理已有资源。县区组织文物、规自、气象、水务、住建、农业农村等单位召开普查工作协调会,系统收集已有资料,综合分析并初步掌握县域文旅资源的等级情况,整理出现有和潜在资源,注重梳理具有旅游价值的资源。
(二)全面查找资源。通过文献档案、外业调查等方式寻找旅游资源,实现文旅资源的应普尽普、应查尽查。
五、工作内容
(一)界定旅游资源。聚焦国家文化和旅游相关标准,以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原则,清晰界定旅游资源范围,科学开展普查工作。
(二)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文化和旅游部门业务人员、普查技术人员、县级普查员。培训内容包括旅游资源分类、旅游资源评价、旅游资源调查程序与方法和国土资源信息安全注意事项等。
(三)资料收集。收集与旅游资源相关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一般包括地方志、乡土教材、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和照片、宣传片等。各县区普查办根据收集的资料,整编《 xx 县区旅游资源预目录表》,作为开展实地普查工作的基础资料。
(四)外业普查。各县区普查队可按行政区或地貌、生物、文化等特征划分调查区,确定调查工作小组,各调查小组成员应包括普查技术人员和县级普查员,根据调查对象分布情况,科学制定调查线路,开展实地普查。按照旅游资源评价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等级评价,每个资源单体应由不少于3名普查技术人员共同评价。
(五)内业整理。各县区汇总、整理普查表单及影像数据,完整准确采集、归类、存档,同步录入资源数据库,提交县普查办。县普查办组织开展完成率(资源点的空间覆盖率)、资源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资源等级评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方面的复审。
(六)成果审查。各县区普查办组织普查办成员、县级专家委员会专家、普查技术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开展本级旅游资源单体普查审核以及普查成果评审,通过后向市级申报审核,逐级组织验收。
(七)成果汇编。一是表单梳理归档,包含普查表单、视频、图片等原始资料;二是普查图集绘制,绘制旅游资源总图、旅游资源类型图和旅游资源评价图(含优良级旅游资源图)等图件;三是成果编写,编撰《阳泉市旅游资源普查报告》《阳泉市旅游资源影像录》等系列成果。
六、组织架构
组建市县两级旅游资源普查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级普查机构
1.市普查工作办公室
成立市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统一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市普查办设在市文旅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方案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负责组建市级专家委员会;
(3)督促指导全市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质量检查、抽查验收和成果复核,督促指导市级普查成果的编制和评审;
(4)依法依规确定技术支撑单位;
(5)负责普查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资源普查标准解读、资料的系统收集、整理、评价、填报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2.市级专家委员会
组建旅游资源普查市级专家委员会,参与咨询、评审、答疑、培训、研讨等工作。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的决策咨询;
(2)参与各阶段各类工作方案的制定,参与各类普查成果的评审等工作;
(3)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解答。
3.市级技术支撑单位
依法依规确定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技术层面工作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实地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备联络员,指导全市普查工作;
(3)培训并指导协助全市外业调查工作小组开展普查工作;
(4)协调推进普查工作进度,把控普查质量,审核县级旅游资源预目录,对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中旅游资源进行现场抽检核实;
(5)会同市级专家委员会共同审核全市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市级普查成果。
4.市直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体育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档案局及市宗教事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按职责收集、整理并提供本系统、本单位所掌握的旅游资源相关资料(涉密资料除外),共享资源数据,同时结合职能职责按时完成其他旅游资源普查相关工作。
(二)县级普查机构
县区是本次普查工作的主体,县区普查办、专家委员会参照市级成立。县级普查工作队伍可由相关部门、乡镇人员组成,也可委托专业第三方和相关专业高校团队组成。
七、工作任务及流程
(一)市级工作任务及流程:
1.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
2.成立市级专家委员会;
3.确定市级技术支撑单位;
4.编制市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5.组织审查《XX县级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抽检)》,抽检率为10%,出具《XX旅游资源普查资源单体抽检审核表(市级抽检)》,并对县级普查办上报的三级旅游资源进行评定;
6.评审县级普查成果数据,出具《XX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市级审核)》;
7.市级普查办汇总辖区县级普查成果,组织编制《市级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市级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市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等成果报告,并提交市级专家委员会评审,完成《阳泉市旅游资源普查市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市级自审)》及相关成果资料,将评审通过的普查报告、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工作总结报告等一系列工作成果录入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并汇总提交至省级普查办;
8.全过程普查工作信息报送至省普查办。
(二)县级工作任务及流程:
本次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由各县区承担,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旅游资源普查各县级普查单位组建县级项目组,依据《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总体方案》《阳泉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山西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技术方案》和《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按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建筑与设施、历史文化遗存、旅游购物品以及人文活动8个主类进行资料收集、综合整理、填报资源预目录、实地调查、分类评价、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及成果编制等工作。
县级普查工作流程如下:
1.成立县级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
2.成立县级专家委员会;
3.县普查办确定县级旅游资源普查项目实施单位,成立县级普查工作队伍;
4.县级普查工作队伍编制县级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方案;
5.县级普查工作队伍收集基础资料,编制并评审县级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
通过国土、地质部门相关资料馆,以及公共途径(主要为互联网),系统收集以下资料:①工作区社会经济、自然地理、人文历史、区域地质、遥感影像等相关综合性资料;②工作区地方志书、旅游规划材料、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旅游区与旅游点介绍、规划与专题报告等;③工作区内与旅游资源有关的各类图形资料,重点是反映旅游环境与旅游资源的专题图件;和旅游资源单体有关的各种照片、影像资料等。
在基础性资料收集和整理基础上,按照《工作手册》中制定的提纲及示例,编制包括工作区概况、技术路线与工作方法、工作部署、组织管理等章节的项目实施方案。
6.县普查办召开县级动员培训会,进行宣传;
7.县普查办收集县级、各乡镇旅游资源相关的详细资料;
各县普查办召开县普查工作协调会,由县普查办牵头系统收集各县已有的与旅游资源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以下关键部门或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林业局、宗教事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整理上述区属部门收集资料,统计工作区内的A级景区、非A级景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等游览功能区数量,赴各自的运营或管理单位开展详细的资料收集。
8.普查办与普查队伍编制县级旅游资源预目录表;
通过对所收集资料的综合分析,初步掌握县域旅游资源展布情况和规模,整理出县域现存和潜在的,同时可能具有旅游价值的旅游资源,以全区域、全要素;准确、客观;简捷、快速;群专结合、政技配合为原则填报《XX县旅游资源预目录表》。
9.旅游资源普查预目录填报工作完成后,县级普查办在县普查办的领导下,开展预目录自检工作,自检率应达到100%;技术总包单位对县级普查办上报预目录,开展审核工作;
10.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办、村庄、旅游管理部门等,与普查队伍到实地开展县级旅游资源普查;
以已填入旅游资源预目录的原有资源为基础,以县(区)级行政单元为调查分区,以旅游资源单体为单元,结合走访、询问等手段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实地工作中,力争发现新的资源点,根据《山西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征求意见稿)》中的资源评价评分标准,根据《山西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手册》中相关的技术要求,对可能具备旅游资源价值的资源进行分类评价(旅游资源可分为五个等级,五级、四级、三级资源通称为优良级资源;二级、一级资源通称为普通级资源)。
11.普查队伍将数据同步填报到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
县普查工作队伍在完成每日普查任务后,需在当天完成旅游资源信息的数据库录入,按照“谁提交、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核原则管理数据,所有操作流程以“操作日志”的形式进行记录,做到一切操作痕迹皆可朔源。县普查工作队伍应将经过评价后的旅游资源调查内容及时录入到旅游资源信息采集表,并做好内业自检工作。县普查工作队伍完成普查工作后,将上传至普查信息平台的资料收集清单、旅游资源预目录、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及照片视频资料、旅游资源汇总表等资料进行提交。
12.县普查办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县区普查办汇交的原始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等进行室内逐一检查,特别是针对四、五级资源,应做到重点核查,100%审核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评定一、二级旅游资源,初步审查三、四、五级旅游资源,填报旅游资源名录表(自检)、《XX普查区实际资料表》,形成《XX县(区)旅游资源普查县级外业审核意见表》、《XX县(区)旅游资源普查资源单体抽检审核表(县级自审)》,并汇总上报至市普查办;
13.县普查办组织县级普查工作队伍编制完成《XX县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总结》、《XX县旅游资源普查报告》和《县级旅游资源普查图集》等成果资料;
14.成果编制完成后,提交至县普查办,组织县级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出具《XX县(区)旅游资源普查县级成果审核意见表(县级自审)》,将评审通过的普查报告、旅游资源普查图集、工作总结报告等一系列工作成果录入山西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管理平台并统一汇交至市级普查办;
15.全过程普查工作信息报送至市普查办。
八、经费保障
普查资金安排实行市县分级预算,市级财政负责市本级相关任务支出。县级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下达,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旅游资源普查涉及层面广、参与部门多、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普查队伍,有效推进普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技术保障
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专家委员会和技术支撑单位,形成有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督查工作手段。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或团队提供技术支撑。
(三)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调度督办机制,包含交叉检查、多级审查、质量监督和报表通报等工作制度,实施“月月量化”进度督办,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