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2025年度全市文化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按照《阳泉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决定由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2025年度文化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解决部门权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任性等问题,落实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要求,提高“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为各类文旅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检查对象:城、矿区部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旅行社,抽查比例依次分别为20%、8%、5%。

检查时间:从41日至731日,为期4个月,检查后续处理在8月底前完成。

三、检查依据和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检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检查内容: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经营非网络游戏。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并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存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行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存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的。

(七)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等内容。

)企业公示信息的检查。主要包括:即时公示信息等内容。

2、娱乐场所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检查内容:

(一)娱乐场所是否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

(二)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歌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是否含有禁止内容

(三)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四)歌舞娱乐场所容纳消费者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五)游艺娱乐场所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六)游戏游艺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是否报所在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七)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是否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

(八)娱乐场所是否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和营业日志。

(九)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等内容。

3、旅行社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检查内容:

(一)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二)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三)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四)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五)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七)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活动的。

(八)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九)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十)分支机构的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十一)企业登记事项的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经营(驻在)期限、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将本部门制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操作系统统一设定的格式录入至监管平台。

2、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要按照强监管、严执法、优环境、促发展的要求,明确任务、组织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尽职履职,为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依法开展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成员单位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摇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匹配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确保随机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2、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采取以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3、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没有及时录入视为没有完成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沟通协调、人员安排、车辆配备等工作。

(二)严守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结合实际公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