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晋阳)文罚告字〔2025009


当事人:阳泉六零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302MACL8UYP4P

法定代表人:王某琴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北大街街道74号底商104-105室

2025年4月9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向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下发了《关于催告阳泉六零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通知安排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你单位进行催告

2025年4月22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已不在原地址经营且未缴纳旅游质保金,执法人员无法联系到你单位负责人王琴。

2025年4月28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通过发送短信(接收手机号为153****1516)、微信消息(接收微信号为wxid_u****ik4jyzz22)的方式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琴进行第一次催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琴通过微信回复要注销。

2025年6月3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消息(接收微信号为wxid_u****ik4jyzz22)、微信群通知等方式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琴进行第二次催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琴未回应。

2025年7月28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方式(接收微信号为wxid_u****ik4jyzz22)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琴进行第三次催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琴未回应。

2025年4月15日、4月28日、6月24日、7月8日、7月28日、9月1日执法人员用执法手机(发送手机号为199****8031、199****8162)多次打电话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接收电话号为153****1516),电话一直未接通。

2025年9月10日,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向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递交了《关于对阳泉六零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催缴情况的报告》。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王琴打电话、发微信等方式多次催告后,你单位仍未整改且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5年9月24日在《阳泉日报》刊登了《关于责令未按时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整改的通知》,要求你单位2025年9月30日18时前依法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并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025年10月9日,经执法人员查看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天眼查APP,发现你单位《营业执照》仍处于存续状态,未依法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或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相关问题并未整改。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的《关于催告阳泉六零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1份;2、文书编号为(晋阳)文综检(勘)字〔2025〕7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 份;3、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以现场检查、电话、微信、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多次催告的证据照片11张;4、《关于对阳泉六零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未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催缴情况的报告》1份52025年9月24日阳泉日报刊登的《关于责令未按时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整改的通知》1份;62025年10月9日执法人员登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资质信息管理页面查看未交纳或补足保证金名单查询到你单位仍按时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电脑截图1份;72025年10月9日执法人员通过天眼查APP查询你单位登记状态截图1份。

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你单位如不服上述拟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在五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听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地址:阳泉市城区北深巷5号(原矿山救护大队办公楼)306室

联系人:李建栋                     联系电话:0353-2028893                  


                         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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