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非法“卫星锅” 共建和谐社会
广大市民群众:
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是指未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俗称非法“卫星锅”、非法“小锅盖”或非法“小耳朵”。直到现在,我市仍有部分老旧社区和城乡结合部存在违规行为。
非法“卫星锅”的危害:(一)存在物理安全风险,很多金属锅架在屋顶,雷雨天就是妥妥的引雷针,雷电可能沿着电线进屋烧化电器,甚至伤人,长期风吹日晒,支架锈蚀,易发生高空坠物事故及人身伤害,或砸到车辆。(二)存在信号风险,安装技术不规范,非法的设备没有经过国家认证,可能产生电磁辐射干扰到航空导航、应急通信等的重要频段,存在安全隐患。(三)存在内容安全风险,可能收到未经审核的境外节目,易传播暴力、色情、低俗、不实或不良、非法、邪教等内容,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四)向外释放信号或泄露信息的情况,威胁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个人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许可条件的,必须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我们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所以这口“锅”我们坚决不能背!
非法“卫星锅”清理整治要求:按照国家、省、市平安建设的要求,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已纳入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需加强基层的组织领导和群防群治,广泛深入宣传,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范围内无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锅”的现象。如居民朋友发现身边有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锅”的,请及时向乡镇、街道或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反映。
居民朋友们,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擅自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锅”,给境外非法卫星信号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希望您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高度,自觉遵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呼吁大家:抵制非法“卫星锅”销售、安装和使用行为,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