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6年第一批)




案例一:阳泉市城区山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非法网络招徕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基本案情:阳泉市城区山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视频号等网络媒体,发布“一日游免费送”等视频内容吸引顾客加入会员,并通过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榆次常家庄园一日游”包价旅游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置情况:2026年6月,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工作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依法做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阳泉市开展文化旅游执法查处市场主体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典型案例。当前部分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借助短视频、微信等线上渠道,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该案的办理,严厉打击了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违规行为,明确了旅游出行组织、招徕服务属于旅行社专属经营业务范畴,有效震慑隐形变异的旅游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持证合规经营,净化阳泉市文旅市场环境。

案例二:韩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非法网络招徕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2日,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线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韩某通过微信视频号发布“西藏双汽卧铺二十日游”旅游产品宣传视频,视频内容提及行程使用改装卧铺旅游大巴,其线下经营门店同步张贴该线路宣传物料。经查,韩某为某旅行社营业网点负责人,在本旅行社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对接河南省安阳地区无证旅游中间商郑某刚,通过线上自媒体推广、线下门店宣传的方式双向招揽游客,开展跨省长线旅游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置情况:2026年6月29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韩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涉事旅行社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健全网点工作人员及业务全流程监管制度,堵塞经营管理漏洞。针对宣传披露的旅游大巴非法改装线索,我局依规将该问题移送阳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由交通部门依法开展车辆合规性核查,并由其向车辆属地河南省项城市相关单位移送线索处置;针对上游无证中间商涉案线索,同步移送河南省安阳市文旅执法机构开展跨区域联合核查,对无证经营上下游链条实施全流程整治。

典型意义:本案主要打击的是旅行社服务网点负责人以自己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是明晰旅行社特许经营法律红线,纠正行业经营误区,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体现,此案提醒全市旅行社加强对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的管理,常态化排查履行辅助人服务风险,及时处置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筑牢旅游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