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6年第二批)


案例一:阳泉市矿区某某奶粉店(个体工商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羊奶粉销售  赠送旅游

基本案情:阳泉市矿区某某奶粉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羊奶粉销售赠送免费旅游为手段,实际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经营性旅游活动,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置情况:2026年8月,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典型的以销售商品附赠免费旅游为幌子,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案件。当事人借奶粉销售引流,以免费旅游吸引老年群体,实质开展招徕、组织旅游者的旅游经营活动,规避旅游经营许可监管。此类行为暗藏安全隐患,无规范导游服务,易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查处明确:不以游客直接缴费为前提,只要实质开展两项及以上旅游招徕组织业务,即属于旅行社经营行为。该案警示商家不得捆绑商品销售变相从事旅游业务,也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整治面向老年人的旅游市场乱象提供执法参考,助力规范文旅市场秩序。

 

案例二:阳泉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 老年人旅游

基本案情:2026年7月,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线索移交函,反映阳泉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组织老年人旅游。经查,由阳泉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客源招徕,收取团费,转由其他旅行社承接行程。案涉活动用于维护客户、助推产品销售,综合证据认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招徕旅游者,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置情况:2026年9日,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阳泉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直接负责人冯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商贸企业借维护客户名义,无证招徕老年人参与旅游的典型案件。当事人本身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通过收取团费、招揽游客,再委托其他旅行社承接旅游环节,以商贸门店为渠道组织老年群体出游,隐蔽性较强。此类活动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组织旅游,容易忽视游客安全保障,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本案对排查商贸门店捆绑销售、无证组织老年旅游乱象具有示范作用,助力规范文旅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