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馆(阳泉美术院):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阳泉市内并从事该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连续5年以上;
(四)已被认定为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
推荐申报相关工作要突出目标导向,稳慎认定、优中选优、循序渐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部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
(一)推荐申报范围重点
1.前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2.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
3.现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
4.阳泉地域特色鲜明,在国家、省内外有较大影响,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少,影响到项目传承和发展的。
上述范围内每一项目原则上只推荐一名代表性传承人。(第4条情况除外)
(二)原则上不推荐的情况
1.民俗、民间文学等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2.因年龄偏大、身体健康等原因,履行传承义务十分有限的。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
4.项目技艺、制作方法普知,不存在独特性或不被同行认可的。
5.封闭保守,不积极开展社会传承的,不开放式培养后继人才的。
6.三年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执业行为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
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本县参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的推荐函,附推荐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其他贡献,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意见(见附件2)。
2.申报片。(见附件3).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传承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所在地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直接向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
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三)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评审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材料、市直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后,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会上要求申报者进行现场答辩,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四)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示
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拟定人选向社会公示,对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后,最终公布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审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二)履行告知义务,加强指导帮扶。在推荐申报工作中,
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审核把关,保证材料质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组织申报、评审推荐等工作,认真填报推荐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
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3日前报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
联系人:赵宬希 13935370002
郗振洁 18335338636
附件:
3.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doc